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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用利润弥补亏损进行税筹?

   2021-08-31 1
核心提示: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意味着,用来弥补以往亏损的利润,无需缴纳所得税。接下来,我们具体了解怎么使用利润弥补亏损来实现税筹节支。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意味着,用来弥补以往亏损的利润,无需缴纳所得税。接下来,我们具体了解怎么使用利润弥补亏损来实现税筹节支。

1.利润弥补亏损的税筹思路

企业利润弥补亏损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本年度应纳税所得大于前5年累计亏损额时,应就差额部分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本年度应纳税所得小于前5年的亏损,继续不亏损不纳税;三是本年度继续亏损,则当年不纳税,和前4年的亏损一起留下年抵扣。

实际上,用亏损弥补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免税照顾。对于有亏损的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照顾性政策,努力经营,争取扭亏为盈;然而现实中,有些企业难以在短期内扭亏,甚至可能在连续的5年时间内都无法弥补亏损。因此,企业为了充分享受弥补亏损的政策,可以在弥补亏损的最后一年,积极采用办法,实现弥补全部亏损。

在这里面,利用资产的增值来弥补亏损就是一种有效的办法。所以,企业一 方面可以售出其增值的资产,增加当期利润;另一方面还可以购入类似或相同的资产,并以新的成本价入账,用来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从而增加未来年度的费用。另外,当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应将亏损冲抵免税项目所得;未冲抵完的亏损,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若一个企业应税项目发生亏损,而且预计若干年度内无法扭亏,其免税项目又有盈利,而且免税项目是经常性经营的,该企业可以考虑分立两个企业:一个企业专营应税项目,另一个企业专营免税项目。这样的话,专营免税项目的企业就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专营应税项目的企业可以将年度亏损累计下来,留待以后年度有盈利时再弥补。

我国税法还规定,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将被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还原后用于弥补亏损;假如该部分所得在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该余额部分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倘若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则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如果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还原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不再计算缴税。

对于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在发生亏损时,并且预计能在5年内用企业自身实现的利润来弥补,那么企业应该用实现的利润来弥补,不应该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来弥补。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借鉴这样的做法,即企业的亏损弥补完之前,让被投资企业不要进行利润分配,待企业的亏损自行弥补完后,再让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弥补亏损的案例分析

【案例】

AH省某公司2006—2013年的盈亏情况为:2006年为-165万元,2007年为-56万元,2008年为40万元,2009年为40万元,2010年为35万元,2011年为45万元,2012年为20万元,2013年为60万元。

请问该公司通过怎样的节支筹划对节税更有利?

【分析】

正常情况下,该公司2006年的亏损应在2007—2012年逐年弥补,由于2007年为亏损不能弥补,所以往后递延。

2008—2011年盈利,共计:

40 40 35 45=160(万元);

也就是说,2006年后的5年(2007—2011年)只能弥补160万元,还有5万元(160万-165万)不能弥补,且不能结转。

2007年亏损的56万元,应在2008—2011年弥补,因2008—2011年4年的利润已弥补2006年的亏损,所以只能用2012年的20万元弥补。这样的话,尚有36万元(20万-56万)亏损不能弥补,且不能结转。

因此,2013年的60万元利润应全额缴税:

60×25%=15(万元)

假设通过对盈利年度进行筹划,从而实现将亏损全额弥补,可以调整2012年的利润表现为56万元,2013年的利润为24万元。这样的话,2012年的利润全额用于弥补2007年的亏损,2013年的利润需全额缴税税款:

24×25%=6(万元)

【结果】

通过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在进行节支筹划后,该公司可以节税9万元(15万-6万)。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企业年度亏损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并非企业会计核算的结果,更不是采用多列成本、费用或虚报亏损。假如企业采用多列成本、费用而多报亏损,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无论企业是亏损还是盈利,均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纳税所得,并按25%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还将被视为偷税罚款的依据。

所以,企业在申报盈亏时,决不能想当然,必须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所得,并依法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只有这样,才能作为合理合法税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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