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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方式如何税收筹划?代销税收筹划具体怎么做?

   2021-08-31 324
核心提示:所谓代销,是指以收取或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接受委托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商品的行为。我国税法规定,代销属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在不同的条件下,采取代销方式,可以起到企业节支筹划的目的。那么,代销税收筹划具体怎么做呢?

所谓代销,是指以收取或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接受委托或委托他人代为销售商品的行为。我国税法规定,代销属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在不同的条件下,采取代销方式,可以起到企业节支筹划的目的。那么,代销税收筹划具体怎么做呢?

1.代销税收筹划的思路

对于代销方式来说,仅就销售货物的环节而言,税务部门需要征收增值税;另外,受托方提供了劳务,需要获得一定报酬,于是,受托方的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我国税法对代销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1)委托方与受托方须签订代销协议;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等;否则,按赊销或经销处理。

(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

通常情况下,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

一为是同买断。这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照协议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采用这种方式,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做购进处理。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二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这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以作为其劳务收入,受托方须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后,才能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我们通常说的代销,主要指的就是这种方式。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企业采取委托代销,与直接销售相比,其销售收入的确认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都会滞后,从而可使企业获得一定延期纳税利益。此外,企业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还可以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并在所得税前扣除,进而达到代销税收筹划的目的。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实体代销与网络代销互相渗透,比如很多网站代销商也储存实物,而负责实物代批发和零售的商家也自建网络分销平台。当然,从本质上来说,这些伴随电子商务发展起来的代销方式,仍然属于代销。

2.代销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案例一】

HN省A造纸厂在2013年6月向B纸张供应站销售120万元白板纸,货款结算方式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2014年1月,B供应站向A造纸厂汇来货款40万元。

请问,该项业务在缴纳税款时,是按照代销方式处理有利,还是按照自行销售的方式有利?

【分析】

该案例中,货款结算方式采用售后付款的方式。从这点上来看,与代销方式的结算方式比较相似。再者,B供应站性质为商业企业,所以可按照代销方式来核算。在这种情况下,2013年6月可不计算销项税额,2014年1月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计算销售,计提销项税额。那么,A造纸厂需缴纳的增值 税额为:

40÷(1 17%)×17%=5.81(万元)

对于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

假如不按照代销方式申报纳税,而是按照自行销售的方式,那么,A造纸厂需缴纳增值税额:

120÷(1 17%)×17%=17.44(万元)

尽管A造纸厂的货物在交给B供应站时,尚未实质意义上变现,但按税法规定,A造纸厂若不进行申报纳税,则视为违反税法。如此一来,A造纸厂在资金流动上便处于被动。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A造纸厂采用委托代销的方式更为有利。尤其是,A造纸厂与B供应站在利益上属于一体,采用代销方式更能在享受延期纳税方面获益,进而达到代销税收筹划的效果

【案例二】

GZ省的A公司与B公司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请B公司销售一批价款为100万元的货物(不含税价),A公司本期的进项税额为10.2万元,若代销则支付B公司手续费20万元;若购进销售,则以8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向B公司出售,并以该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双方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为7%和3%;现在,单就流转税而言,有4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受托方以货物的价款与委托方结算,另收取手续费。

方案二,受托方以80万元(不含税)的货物价款与委托方结算,以100万元(不含税)对外销售,差价部分作为手续费。

方案三,受托方部分加价,部分收取手续费。

方案四,B公司购进销售。

请问,从避税的角度考虑,A、B两公司协商采用哪种方案更为有利?

【分析】

若采用方案一,B公司按A公司的要求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17万元(含税),并以该价款与A公司结算,另收取手续费20万元,那么,A公司需缴纳增值税为:

(117÷1.17)×17%-10.2=6.8(万元)

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6.8×(7% 3%)=0.68(万元)

A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总额为:

6.8 0.68=7.48(万元)

B公司只就其收取的20万元手续费缴纳营业税1万元(服务业、代理业等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1万元,B公司的纳税总额为1.1万元。

若采用方案二,A公司以93.6万元(含税)的价款委托B公司销售,B公司以117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差价部分作为B公司的手续费收入,那么,A公司需纳增值税为:

(93.6÷1.17)×17%-10.2=3.4(万元)

需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34万元,所以A公司的税负总额为3.74万元。同时,B公司需纳增值税为:

(117÷1.17)×17%-(93.6÷1.17)×17%=3.4(万元)

需缴纳营业税为:

20×5%=1(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44万元,则B公司的税负总额为4.84万元。

若采用方案三,A公司允许B公司以90万元(不含税)与之结算,另支付给B公司手续费10万元,B公司则以117万元(含税)的价格出售。这时,A公司需缴纳增值税为:

90×17%-10.2=5.1(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为0.51万元,A公司总税负为5.61万元。同时,B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7万元,营业税1万元,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为0.27万元,总税负2.97万元。

若采用方案四,则B公司以80万元(不含税)的价款购进,并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以117万元(含税)实现对外销售。这时,A公司的税负与实施方案二时B公司的税负相同,为4.84万元;B公司需缴纳的增值税为:

(117÷1.17)×17%-80×17%=3.4(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34万元,B公司总税负为3.74万元。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A、B两公司在不同方案下的税负(见下表)。

委托代销方式如何税收筹划?代销税收筹划具体怎么做?

可见,对于A公司来说,采用方案二时税负最轻,为3.74万元;对于B公司来说,采用方案一时税负最轻,为1.1万元。无论采取哪种方案,A、B两企业的总税负都是相同的,都是8.58万元。因此,两公司间的税负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双方中的某一方占有市场上的主动地位,显然对自身的节税较为有利。如果双方属于母子公司或同一集团内的成员时,则采用方案四,即购进代销较为有利,因为这个时候,合作双方在价格协商方面有更大的空间,而且可以产生较多的进项税额,以便在税前所得中扣除,实现代销税收筹划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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