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非实物形态,但可以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从广义上来说,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专利权、商标权等。狭义的企业无形资产,则通常指专利权和商标权。那么,无形资产投资用来做企业税筹吗?无形资产税筹具体如何操作?一起来了解下企业进行无形资产投资时怎样合理税筹。
1.企业无形资产投资的税筹思路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自主开发无形资产时,会形成研究开发费用。我国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进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据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
此外,税法还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则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对于没有规定或者不属于投资、受让的无形资产,其分期摊销的年限不得低于10年。这意味着,新开发出来的无形资产至少要按照10年来摊销其成本,这使企业每年的折旧可以增加50%。
由此可见,企业在进行节支筹划时,可以根据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与研究开发未形成无形资产的两种情形,从中找到最优的无形资产投资税筹方案。
2.无形资产税筹案例分析
【案例】
BJ市某科研人员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而且专利权归个人所有。若单纯将其转让,可一次性获得转让收入90万元;若将该专利折合为股份进行投资,并获得相同价款的股权,当年可获取利息收入9万元。
那么,该科研人员应该采取哪种方式,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呢?
【分析】
我们这里暂且按照两种方案来看。
第一种方案,将专利权单独转让。
首先,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5%,所以应纳营业税额为:
90×5%=4.5(万元)
可见,该科研人员税后实际所得为:
90-4.5=85.5(万元)
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者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科研人员一次收入已经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85.5×(1-20%)×20%=13.68(万元)
缴纳个税后的所得为:
85.5-13.68=71.82(万元)
第二种方案,将专利折合成股份。
首先,根据营业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投资的行为,免征营业税。
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拥有股权所取得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 缴纳个税。所以,该科研人员当年应缴纳个税为:
9×20%=1.8(万元)
其税后所得为:9-1.8=7.2(万元)
【结果】
可见,如果通过专利投资,该科研人员每年都可获得税后股息收入7.2万元。照此经营10年,不仅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还可以得到90万元的股份。相比之下,两种方案的利弊就很明显了。
比如说,第一种方案没有什么风险,缴税后便获得了个人所得,但这是一次性收入,没有升值的希望;第二种方案虽然刚开始没有一次性获得的收入多,但有升值的可能性,当然也伴随着较大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因此,具体选择哪种方案,需视该科研人员的长远规划来定。如果该科研人员希望得到长期的收益,或是追求个人更大的价值,则选择专利投资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