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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09-07 企无形企无形600
核心提示:  为准确判定并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为准确判定并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危大工程管理等基础类重大隐患以及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类、施工临时用电类、有限空间作业类、拆除工程、消防安全等现场实体类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标准提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地区重大隐患标准。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报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修改补充相关重大隐患标准范围。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过程中,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本标准判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9.03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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