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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费用怎样进行税务筹划?

   2021-10-15 企无形企无形1905
核心提示:所谓工资费用,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工资所产生的费用,它包括薪资、奖金与福利等。工资成本是成本管理中的一个大项,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总成本的高低。企业中所分配的工资,计入成本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冲减应纳所得税额。我们接下来具体了解怎样通过工资费用来税筹节支。

所谓工资费用,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工资所产生的费用,它包括薪资、奖金与福利等。工资成本是成本管理中的一个大项,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总成本的高低。企业中所分配的工资,计入成本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冲减应纳所得税额。我们接下来具体了解怎样通过工资费用来税筹节支。

1.工资费用税筹的思路

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把工资成本与人工成本混淆。实际上,工资成本并不等同于人工成本,人工成本是工资成本和生产效率的函数,工资价格低并不一定意味着人工成本就低。当然,我们这里着重论述的是工资费用的税筹问题。

我们知道,工资费用不仅涉及企业层面的成本费用抵扣,还涉及到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从企业与员工双方角度来进行筹划。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所取得的工资、薪金里面,有相当一部分与工作相关,或者有一部分可以由所在单位支付,如交通费、午餐费等。因此,个人收入中用于这方面支付的部分,只是在个人手中流通了一次,对于个人而言,这是一笔名义收入。实际上,这笔费用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属于税后收入。当然,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率要高于个人。

所以,如果这些名义收入能够从个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中扣除,再以企业的名义对个人进行支付。这样的话,员工名义上工资、薪金减少了,但个人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企业也可以降低所适用的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种常用的方法有如下情形:

①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②企业为员工统一解决住宿问题;

③企业为员工购置办公设施;

④企业为员工提供上下班交通设施等。这样的话,员工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对企业而言,税负也得到了减轻。

此外,我国税负还规定,企业依法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法定要求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允许在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这里面,也存在着节税筹划空间。

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还会发现,由于市场变化、行业的季节性以及产品的周期性等问题,一些行业会出现同一年内收入高低差距较大的情况。在收入较低时,可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甚至不需要缴税;但在收入高的时候,其应纳税额会因使用累进税率而明显超出一般时期。这样的话,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就会很不平衡,甚至在总体上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对个人收入情况的预计做出适当安排,在旺季时少发一些工资,在业务淡季时再适当增发。通过这种筹划,可以使员工各月工资尽可能相对均衡,同时也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除此以外,我国税法规定,个人一次性取得的奖金,需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奖金进行纳税。这种情况下,由于奖金数额一般相对较大,会适用较高税率。如果进行分摊发放,可以降低税率,随之减轻税负。

对于一些企业主来说,其年薪可以按照三种形式发放,即月工资(平均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税后分红。当然,这是未计算股票期权、季度奖、半年奖和其他福利在内的。

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部 扣除。所以,企业主的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部扣除。但企业主税后分红的收入,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收入。可见,适当调整工资薪金的支付方式,有助于节税。

在企业经营中,还会存在劳务所得的情况。劳务所得适用20%、30%、40%的累进税率。在工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劳务所得适用税率明显超过工资薪金适用税率。所以,在必要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甚至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更有利于节税,因此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2.工资费用税筹案例分析

【案例一】

YN省某股份公司为了激励管理者,拟定了三种工资支付方式:一是实行年薪制,年薪50万元;二是月工资3万元,其中包括托儿补助和差旅费补贴共计1万元,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14万元(假定里面不包括社保和公积金);三是每月支付工资2000元,并在年初支付其一份不可交易的股票期权,管理者可以在年底行权,年终以0.48元/股的价格获得股票5万股,半年后,预计股票价格为9.64元/股,当年利率水平为8%。

那么,该公司选择哪种工资支付方式最有利于节税?[1]

【分析】

若采用第一种方式,管理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00÷12-3500)×30%-2755]×12=104340(元)

若采用第二种方式,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所以,管理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0000-3500)×25%-1005]×12+(140000×25%-1005)=71435(元)

若采用第三种方式,管理者月工资不足3500元,所以每月工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管理者只就股份期权在年底行权购买股票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9.64-0.48)×50000=458000(元)

(458000+2000×12)÷12-3500=36666.67(元)

(36666.37×30%-2755)×12=98940(元)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采用第二种工资支付方式节税最多,第三种工资支付方式稍次,第一种支付方式缴纳税额最多。其中,税负最少的方法,可以比税负最多的方法节税32905元。所以,案例中,该公司采用第二种工资支付方法对管理者更为有利。

【案例二】

SX省C公司为一上市公司。为谋求更大的发展,2013年1月,该公司董事会考虑采取以下两种激励方案来激励管理层。

方案一,通过直接提高工资福利的方式,将月工资定为2.5万元,并发放年终奖金15万元。

方案二,将工资定为每月2.5万元,并于2013年2月授予管理层股票期权,约定可以在一年内,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1500股。假定2013年12月份,管理层对1500股股票期权行权,行权时的市场价格为120元。

那么,该公司采取哪种方案,可以使管理层更节税,而且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呢?

【分析】

对于方案一来说,纳税人全年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0-3500)×25%-1005]×12=52440(元);

同时,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5万元除以12为12500元,所对应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因此,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额度为:

150000×20%-1005=36495(元)

纳税人两项个税合计为:

52500+36495=88935(元)

对于方案二来说,纳税人全年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0-3500)×25%-1005]×12=52440(元)

行使股票期权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0-20)×1500÷12×25%-1005]×12=25440(元)

纳税人两项个税合计为:

52440+25440=77880(元)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采取股票期权的方式,比采取发放一次性年终奖要节税11055元。不仅如此,从长期来看,采取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更能够激励经理人为企业尽心服务。所以,企业在选择激励方式的时候,适当采取股票期权的方式,不失为一个不错的激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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