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东人数为准,公司分为一人公司与股权(股东)多元化公司。一人公司指股东只有一人(含法人)的公司。以其产生的时间为准,一人公司分为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准,一人公司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与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未规定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德国《股份法》和日本《公司法》既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允许一人股份公司。一人无限公司在理论上是可能的,立法者允许此类公司存在并无太大法律障碍。鉴于一人无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无异,无限公司与合伙企业无异,笔者不赞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此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