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包括6类,分别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我们接下来了解怎样进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节支筹划。
1.企业所得税税筹思路
在企业所得税中,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小型微利与非居民企业的税率为2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我国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①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②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此外,我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有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具体包括:
(1)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等,其获得的技术服务与劳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对外贸易、旅游、仓储、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以及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2年。
(3)企业将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资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以及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不可抗力的严重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城镇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并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残疾人员 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我们在了解怎样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税基时,还可以采用税前扣除的方式进行税筹。这些扣除项目主要包括:
(1)利息支出的扣除。比如,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指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
(3)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12%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该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6)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8)其他扣除项目,如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等。
总体上来看,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筹时,有比较大的操作空间。但需要企业纳税人深入、全面地了解企业所得税,从中找到最好的税筹节支方案。
2.企业所得税税筹案例分析
【案例一】
GD省P公司准备成立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预计该企业年应税所得额平均在 2000万元左右,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深入研读税法后,意识到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来降低税负,并将该筹划方案递交给公司决策层。于是,公司决策层采纳了该项筹划方案,并决定在2009年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该高新技术企业。
请问,P公司的这项纳税筹划方案,可以实现多大的节税额?
【分析】
若P公司不进行节支筹划,那么所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0×15%=300(万元)
在P公司进行节支筹划后,便符合了《企业所得税》的一项规定,即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P公司成立的这家高新技术企业便符合了该项优惠政策,在取得营业收入的前两年可以免征所得税,第3—5年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0×25%×50%=250(万元)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在筹划前,P公司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后的5年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300×5=1500(万元)
在进行节支筹划后,P公司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后的5年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50×3=750(万元)
所以,筹划后,P公司可以节税:
1500-750=750(万元)
可见,P公司节税效果非常显著。
通常情况下,我们在进行节支筹划时,要具备一种思想,那就是靠近对税筹节支有利的法规,远离对税筹节支不利的法规。这样的话,我们的节支筹划不仅给企业带来扎实的好处(比如可视化的节税额),还可以使我们的节支筹划有理有据。
【案例二】
LN省A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总员工人数1000人,其中营销人员20人;近几年来,A公司共安置城镇退役士兵15人。A公司2013年度实现利润1000万元,计税工资超支600万元,其中营销人员工资总额为224万元(含促销奖金),计税工资超支200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仅考虑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
请问,A公司应该怎样进行节支筹划,才能减轻税负?
【分析】
我国税法规定:对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可以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由于A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不属于税法规定中的服务行业,所以即使安置再多的城镇退役士兵,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基于此,A公司2013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1000+600)×33%=528(万元)
因此,A公司股东可以筹划在2014年投资新办一家中介公司(须取得从事中介的资质),新成立的中介公司仍主要由原先的20名营销人员组成,同时再安置数名城镇退役士兵,使得安置比例达到30%以上。
在具体分工中,中介公司专为A公司代理推销产品,中介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征税范围。根据税法规定,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参照2013年度的数据,假定A公司支付中介公司佣金500万元,A公司当年实现利润750万元,中介公司支出工资费用后实现利润250万元,
因为税法对支付单位的佣金税前扣除比例未作限制,所以A公司的佣金支出可全部在税前扣除。同时,营销人员从A公司分出后,A公司计税工资超支额应为400万元(600万-200万)。A公司当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750+400)×33%=379.5(万元)
中介公司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无税收负担。
【结果】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A公司在进行节支筹划后,可以节税148.5万元(528万-379.5万),节税效果非常显著。
案例中,由于A公司是中介公司的控股企业,所以A公司转移到中介公司的利润仍为A公司所有,而且A公司支付给中介公司的佣金越多,节税效果越显著。当然,在具体操作中,企业不能违反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也就是说,关联企业之间支付佣金的比例,不应高于可比照的标准或其他合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