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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在保护专利过程中起到的基础作用有哪些?

   2021-08-31 24
核心提示:发明人精神创作劳动产生的权利是自然的权利,不可剥夺,其存在与否与国家授权无关。国家法律只保障此权利不受到侵害。国家授权只是证明发明人已有的自然权利。

1.自然权利论(财产论)


发明人精神创作劳动产生的权利是自然的权利,不可剥夺,其存在与否与国家授权无关。国家法律只保障此权利不受到侵害。国家授权只是证明发明人已有的自然权利。

2.非物质财产论(财产论)

人们在发明创造时就如同将自己的生命的一部分融入此项发明中,他人对此发明的侵犯被认为是对发明人个人权利的侵犯。这一理论更强调发明劳动成果的思想性质和发明人权利的本质特征,从而把发明人的权利和成果所有人的权利相区别,即将发明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清楚地划分开来。发明人的财产权是可以转移的,而人身权是同发明人不可分割的,永远属于他本人所有、不能转移的权利。

3.契约论

为了使发明人能够控制对发明创造的利用,发明人应当得到禁止别人利用的权利。为此发明人可与社会签定一项契约。根据此契约,发明人有义务将其技术公开以换取独占使用的权利。所以,按照契约论,专利制度是以国家面貌出现的,是社会同发明人之间签定的一项特殊的契约制度。对发明人来讲,公开技术获得垄断权可以补偿发明创造活动中支出的劳动和费用,还可以获得更大利益。社会得到的利益表现为增加了新知识,这些知识丰富了科学与技术,并成为它们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专利权期限结束后,发明便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公众可自由使用。

这一理论鼓励一切有创造天赋的人去进行困难的、充满风险的、创立新技术的工作。

4.竞争论

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开展竞争为主要手段,为经济目的服务的专利法自然也脱离不开竞争机制。竞争的作用在于:及时排除落后的企业,淘汰过时的技术方法和产品,采用新方法生产新产品。竞争的形式不仅体现于市场上的价格、广告、产品的新颖、质量好坏,也包括为市场上的竞争作准备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方面的竞争。

科研和技术开发已成为竞争过程的决定性因素。专利制度是开展科研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它不仅促进竞争的开展,也保证竞争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科研周期长、发明起点高的领域,如果能利用专利制度创建的这一竞争机制, 用最新、最准确的专利技术情报指导科研和生产,及时淘汰过时的工艺和方法,就能够促使这些领域的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同步。

5.产业政策论

专利制度是促进技术和经济进步的手段,它强调的是公众和社会的利益,把发明人的个人利益放在次要地位。它最主要的观点如下:①专利保护能鼓励企业在技术开发和实施发明方面踊跃投资,从而推动社会的技术和经济进步;②专利制度促使发明人将其最新技术公诸于世,使社会尽快了解新技术、新知识,有利于技术情报的交流与传播,进而促进产业发展;③如果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授予专利权会造成“权利滥用”或桎梏该国工业的发展,可以暂时排除这些领域,不给以专利保护,待这些领域的科技水平提高后再放宽保护范围,这是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

6.利益平衡论

专利法可以被看成是在专利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专利法本身是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设计,旨在谋求激励发明创造需求与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石。

在专利法中,存在着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对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的知识产品的使用、分配和利益分享作出合理的安排,以实现专利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专利法中规定的对专利权限制的条款,如时间限制、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均是利益平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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