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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必备税务筹划意识,希望可以帮到你

   2021-09-07 企无形企无形1293
核心提示:当纳税人认为税负较重时,首先想到的,不应该是偷税,而应该是合理税务筹划,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因为偷、骗、抗、欠税只能饮鸩止渴,其结果很可能将企业带入不归路。最终不仅葬送了企业的前程,对相关责任人的职业生涯也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当纳税人认为税负较重时,首先想到的,不应该是偷税,而应该是合理税务筹划,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因为偷、骗、抗、欠税只能饮鸩止渴,其结果很可能将企业带入不归路。最终不仅葬送了企业的前程,对相关责任人的职业生涯也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为此,纳税人应该主动具备的税务筹划意识如下:

1.价格筹划意识

所谓价格筹划意识,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运用转让定价进行节支筹划的意识。

由于转让定价潜在着巨大能量,近些年来,已经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稽查的对象。尽管这样,转让定价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隐蔽性,特别是在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方面,仍然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所以,利用转让定价进行节支筹划,是纳税人应该具备的一个重要筹划意识。

JS省某卷烟厂拟销售10标准箱卷烟(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200支卷烟),并打算把每一标准条的销售价格从62元提高到72.8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暂忽略不计),每一标准条成本为3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该烟厂提 升产品价格后,净收益是否也能跟着增加?

根据我国现行对卷烟分类及消费税的规定,每标准条卷烟价格在70元以上,为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适用于56%,并加收0.003元/支;每标准条卷烟价格在70元以下(含70元),为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适用于36%,并加收0.003元/支。

那么,首先,在调价前,该卷烟厂总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10×(250×62×36% 250×200×0.003)=57300(元);

该卷烟厂在缴纳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后的收益为:

(10×250×62-10×250×30-57300)×(1-25%)=17025(元)。

在调价后,该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10×(250×72.8×56% 250×200×0.003)=103420(元);

该卷烟厂在缴纳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后的收益为:

(10×250×72.8-10×250×30-103420)×(1-25%)=2685(元)。

通过比较可见,每一标准条卷烟的价格虽提高了10.8元,但企业的税后净收益总额却下降了17025-2685=14340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若设每标准条香烟的临界价格为P元,则有公式:P-P×56%≥70-70×36%。

解得P≥101.8182(元)。也就是说,该卷烟厂只有将香烟价格调整到不低于101.8182元,才可以实现税后净收益增加;而这时,卷烟厂自然还要考虑市场承受能力。所以,消费税税目中,对于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税目,只要价格的增长幅度超过定额消费税的增长幅度,价格的提高,才能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

另外,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只有啤酒税目,每吨啤酒在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超过3000元时,定额税为220元,超过3000元时,定额税为250元。因此,在不考虑其他税金的情况下,每吨啤酒的临界点计税价格应为3030元,否则,价格的提高将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2.规避筹划意识

所谓规避筹划意识,指纳税人要具有利用税法中关于某些临界点的规定,进 行节支筹划的意识。这些临界点可以分为税基临界点和优惠临界点两大类。例如,土地增值税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若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若超过了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那么,地产纳税人就可以利用“20%”这一临界点,将增值额控制在不足20%的范围内,从而规避应纳税额。当然,这是相对而言的,纳税人应该统筹考虑,尤其要关注收益和成本比较,力争达到企业合法利益最大化。不应该仅为了规避一点税款,就把自己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规模里。如果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3.优惠筹划意识

所谓优惠筹划意识,指纳税人要具有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识。通常情况下,国家为了某种宏观调控的目的,会对一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从而扶持其发展,比如鼓励出口退税、为高新技术企业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等。

对于纳税人来说,应该积极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所以操作性较强。基于这种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不仅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税负,还能使产业布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一般也不会成为税务部门的稽查重点,可谓一举三得。

所以,纳税人在筹划避税时,一定要具备优惠筹划的意识。

SX省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仅占销项税额的10%。

这时,该企业需缴纳增值税为:

300×17%-300×17%×10%=45.9(万元)

若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一分为二后的两个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便适用6%的征收率。这时,原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合计为:

160×6% 140×6%=18(万元)

可见,划小核算单位,分立为两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27.9万元。

4.弹性筹划意识

所谓弹性筹划意识,指纳税人要具有利用税法弹性进行节支筹划的意识。税法中的弹性,是在税率、税额、优惠和惩罚性措施等内容中存在的一定幅度,从而给纳税人留有丰富的筹划空间。例如,营业税里娱乐业的税率为5%~20%。那么,对于一些同时营业餐厅和娱乐场所的企业而言,就可以通过筹划,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税率纳税。当然,纳税人的筹划应该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

弹性筹划要坚持一个总原则和三项分原则。一个总原则是:增加利润,降低损失;三项分原则是:税率、税额最小,优惠最大,惩罚最小。

SH市某歌舞厅2014年2月收取门票费2万元,台位费3万元,点歌费1万元,烟酒、饮料费4万元。已知歌舞厅营业税税率为20%。

那么,该歌舞厅当月应纳的营业税为:

(20000 30000 10000 40000)×20%=20000(元)

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并统一按20%的营业税税率征收。假如该歌舞厅内单独设立一个烟酒、饮料小卖部,并专门办理营业执照单独核算,这种娱乐业混合销售行为就变为兼营行为,应分别计算纳税。此时,歌舞厅应纳营业税变为:

(20000 30000 10000)×20%=12000(元)

独立出来的小卖部应纳增值税为:

40000÷(1 17%)×17%=5811.97(元)

筹划后,原歌舞厅需缴纳税款为17811.97元,可以节省税款2188.03元。

5.空白筹划意识

所谓空白筹划意识,指纳税人要具有利用税法空白进行节支筹划的意识。税法空白,是指依据税法总纲应该有而实际上却没有的税法内容,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是立法者的失误或技术研究水平不够。例如,当电子商务在我国悄然兴起、并蓬勃发展时,这方面的税法条文却由于技术原因而未能制定。

现实中,很多纳税人在熟读税法的基础上,利用国家税收立法方面的空白,积极进行节支筹划。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又推动国家不断地完善立法工作;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将推动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发展。一般来说,基于空白筹划意识的避税,可能会缺乏相应税法的显性支持,如果筹划不当,可能会落入偷税的窠臼。如此一来,违法的风险也就随之增大了,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是很提倡这种筹划方法。

6.漏洞筹划意识

所谓漏洞筹划意识,指纳税人要具有找出税收中的漏洞,并相应地进行节支筹划的意识。应该说,任何国家的税法,无论如何先进、臻于完善,总会存在一定漏洞,比如税收立法上的漏洞、税收征管上的漏洞等。

对于纳税人而言,要找出税收中的漏洞,需要很强的专业能力,而且基于漏洞的节支筹划,还需要从法律层面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假如税务部门从法律层面不认可这种筹划,纳税人不仅徒劳,甚至有可能面临违法的风险。所以,漏洞筹划连同空白筹划,因其违法操作级数较高,所以均不是我们本书要重点研究的内容。

总之,纳税人在筹划时,一方面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另一方面还要进行“风险—收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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