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环境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定属于非常特殊的一类规定,其特殊性是由我国对外招商引资的背景造成的。在从事外资法律服务时,律师如果要发挥其作用,需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对于三资企业的新设成立以及增资等,需要理解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和指导目录,应明白哪些领域是鼓励投资的,哪些领域是限制投资的,哪些领域是限制控股的,哪些领域是禁止投资的等等;
第二,三资企业法以及各种外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公司法等一般性法律之外必须要理解和熟悉的。譬如,有关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规定,出资方式的特别规定等;
第三,三资企业的特别之外在于“外资”,即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外币现汇(人民币税后利润、跨境人民币再投资除外),所以外资业务必然涉及外汇管理规定,这是作为一个从事外资业务律师必须了解和熟悉的领域;
第四,需要熟悉三资企业审批的权限分配以及前置审批程序等;
第五,从最初的外资进入到退出,从一开始就应该整个考虑和规划,这是一个专职律师应该要总体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