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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与商标有何区别?

   2022-02-24 企无形企无形467
核心提示:企业名称,是表明企业的注册地或经营地、商号、行业、责任形式、组织形式等特点的全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是表明企业的注册地或经营地、商号、行业、责任形式、组织形式等特点的全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由此可见,商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在经营中企业名称专用权实际也是针对其中具有显著性的“商号”部分,或曰“商号专用权”。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都是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别性标志,都是通过法律赋予专用权的办法达到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企业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在有些情况下二者合二为一,如著名的“华为”“加多宝”“可口可乐”“微软”,既是商标,又是企业名称的核心——商号。

但许多情况下,企业名称与其商标并不一致,就二者的区别来看,体现为:

第一,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登记。

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

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是工业产权,只具有财产权的特征,不带有人身性,而企业名称权是一种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特征的权利。所以,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实践中,商标与企业名称经常产生冲突,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刻意制造混淆,俗称“傍名牌”,例如2004年广州市雅诗兰黛化妆品有限公司名称侵权案。

许多不法商家利用香港企业登记制度的漏洞,在香港将某些知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名称,注册一家空壳公司然后在大陆大肆使用,常常宣传内地公司为香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掩人耳目。同样,内地的企业名称注册管理也存在一些混乱,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之争,就可以看出我国工商部门属地注册的一个弊端,即在不同地区注册的企业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即商号可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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