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并非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又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在国际上,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大体上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通过注册取得,即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
(2)使用原则,即通过商标的使用获得商标权。据此,商标只要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即使不经注册也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3)混合原则。包含两种方式,一是商标权须经申请注册才能取得,但是在核准注册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先使用人以使用在先为由提出撤销已注册的与自己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机会;二是在确认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同时,允许先使用人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但不允许使用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只能自己使用或连同企业一起转让。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其权利的范围、内容等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继受取得的方式有:
(1)通过商标权的转让获得权利:
①通过转让合同将商标权转让给受让方;
②企业破产、终止时,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该企业的商标权;
③以债权人身份获得债务人享有的商标权,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2)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商标权。这是指商标所有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3)通过企业合并而获得商标权。新企业或变更后的企业将承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各项债权债务,其中包括商标权。
(4)因其他合法根据而获得商标权。如因合伙而共有商标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