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
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的行为。在我国,商标注册仅是申请人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交注册申请的一种法律事实,并不代表其已获得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的核准并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国现行商标法实行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的双重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则由商标使用人自己决定。
2.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后,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才能成为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R”。
3 未注册商标
是指商标使用人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以达到区别商品或服务的目的。未注册商标
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但如果未注册商标使用在先且有一定影响,即使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也不影响未注册商标在原有范围内的使用。
在大多数国家,单纯的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但在有些国家,例如美国,使用是保护的前提,注册只是便于举证。对于经过使用已经产生一定声誉的商标,有些国家也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或是著名商标,即使是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获得保护。
在我国,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未注册商标也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除了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外,其他商品既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