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的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 一 ) 有形资产
从有形资产来看,跨国企业利用对中国投资额度的提高和增加,实现对商品对外销售途径的控制和占有,对公司商品的销售价格实现抑制和制约,并对公司的原材料进口途径进行控制,或将进口商品的价格制定的较高等手段,将公司的收益进行转移,从而实现将公司资金藏匿起来的目的。
( 二 ) 无形资产
从无形资产来看,跨国企业将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定的较高,多次收取特许权的使用费用,在特许权利的转让费用收取过程中,通过提高管理费用,或以多种方式将技术费用进行拆分等手段,以实现逃避缴纳无形资产税费的目的。
( 三 ) 劳务
从劳务角度来看,第一,跨国企业可以为地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分公司提供一些无偿的劳务,或提供价格低廉的劳务,其产生的劳务成本由跨国企业自己承担。第二,跨国企业为我国公司提供劳务时,会增加其劳务费用,跨国企业通过给付劳务费的方式,实现公司收益的转移。
( 四 ) 金融
从金融角度来看,跨国企业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贷款的利息,但是并不包括股份的利息,所以跨国企业将股份方式的投资变成了贷款方式的投资,为中国合资公司提供贷款,这样就增加了跨国企业的经营成本,也就降低了跨国企业的应税利润。跨国企业既能够利用利息获得公司的收益,还能够依据合同条款分得缴纳赋税以后的收益。
( 五 ) 经营成本
从经营成本的角度而言,跨国企业使用的主要手段是将费用的支出项目胡乱增加,使得经营成本增加。主要的实施方式有员工待遇、奖励制度等等,交往费用超额度支出,多种费用的预提、不结转余额、折旧标准随意提升、折旧时间人为减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