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应当具备《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商标注册的实质条件是指注册的商标本身应当具备的实质性特征,如商标应当具备合法性、显著性等;
商标注册的形式条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具备的形式特征,如商标注册必须提交法定申请文件、缴纳费用等。
商标注册的实质条件具体包括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和在先性条件等。
1.商标注册的合法性条件
商标注册的合法性条件指的是要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就是不得违反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性是一个标记注册成为商标的首要条件,商标不具有合法性是一个无法弥补的严重缺陷,即使“侥幸”成功注册,也可以通过后续程序将该商标注册宣告无效。
商标注册的合法性要求所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不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2.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区别性是实现商标基本功能的基本属性和必要属性。商标的区别性,主要在于其自身构成要素的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件和商标保护的主要对象,也是商标权直接保护的对象。因此,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基础和前提,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关键性实质条件。
3.商标注册的在先性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在先性,这一规定体现在《商标法》第九条的“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一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以及第三十二条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上。以上三种不同的表述实质上都是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在先性,才能准予注册,这也是商标注册成功及有效的必要条件。
4.商标注册的非功能性
商标注册要非功能性的原因:基于商标显著性的考虑,还有基于反垄断和鼓励自由竞争的考虑。因为如果某些可以通过专利保护的标志可以再通过商标加以保护。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