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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声音商标?声音商标申请注册需遵循哪些程序要求?

   2022-02-28 企无形企无形991
核心提示: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

我国新修改的《商标法》正式将声音商标纳入到申请注册的范围,标志着声音商标正式进人我们的生活。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声音商标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因此,申请注册声音商标应当符合以下申请注册的形式要件:

①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②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③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④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声音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⑤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注册大厅成功提交了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始曲”的声音商标申请。据悉,这也是新商标法实施后,国家工商总局接到的中国首例声音商标申请(见下图)。

(图1)

该声音商标申请人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商标申请号为14503615,申请形式为一标多类,其中包括35类、38类、41类、42类,服务项目涵盖了35类的广告宣传,38类的电视、广播播放,41类的培训、组织表演以及42类的计算机软件设计等。

根据中国商标网最新状态显示,该声音商标只在38类被核准了全部服务项目,并于2016年2月13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见下图二);在41类部分服务项目上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其余部分服务项目驳回;另外35类、42类上的申请被全部驳回,驳回理由为:商标缺乏显著性。目前被驳回的商标正在驳回复审中。

(图2)

另外一个案例,第14502522号声音商标(见下页图三),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类别为38类。该声音商标是常用即时通信软件QQ中好友登录的“咚咚咚”敲门声,凡是QQ用户都是耳熟能详的。

据悉,该商标已于2015年9月被驳回,驳回理由为“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可识别作用。”目前,该商标正在驳回复审中。

前面两个案例中驳回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均为“缺乏显著性”。可见,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应当具备一般商标注册的实质条件,不是任何一种声音都可以注册成商标。

首先,声音应当具有显著性、独特性,不具有显著性的声音一般不能注册成商标,比如普通的鸟鸣、喇叭声不能注册成商标,特别刺耳、带有恐怖色彩的声音不能注册成商标。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图3)

(1)过于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例如腾讯公司的QQ敲门声,仅仅由极为简单并常见的“咚咚咚”三声敲门声构成,尽管长期使用并在用户心目中形成了一对一的对应关系,但是由于商标本身独创性、可识别性太低,在审查阶段也予以了驳回。

(2)过于复杂或冗长的音调或旋律。这点与可视性商标的“过于复杂而缺乏显著特征”对应。例如以一首完整的歌曲进行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

(3)行业内的通用音乐或声音。如将“婚礼进行曲”申请在婚庆服务上。(4)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此点对应可视性商标“普通广告用语缺乏显著特征”一点。

(5)仅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内容、消费对象及其他特点的声音,例如: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消费对象。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

征进行说明。

其次,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符合非功能性的要求。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或为达到某种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如,日常生活中的磨刀声不能注册在“磨刀”服务上,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属于功能性声音而不能注册为ATM 商标。

再次,没有固定的音调,没有一定音乐感的声音亦是不能注册成声音商标的。

另外,注册声音商标也同“可视性”商标一样,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如国歌、军歌等不能申请注册为声音商标,或者不能将佛教音乐作为声音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目前,声音商标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其受理标准以及审查标准依旧是在探索中,但是声音商标作为新的商标形式,势必会像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样,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为今后的气味商标、触觉商标等其他形式的商标引入商标法铺垫好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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