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
第7679143号创新工场INNOVATION - DREAM WORKS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由北京君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09年9月7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2类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上。2014年1月6日,创新工场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做出的(2013)商标异字第22623号裁定,依法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为:被申请人是一家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公司,曾多次抢注他人知名商标,恶意明显,其在非代理服务上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对此,被申请人答辩称:被异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核准其注册申请。
商评委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为商标代理机构,而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2类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与被申请人从事的商标代理服务毫无关联。
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评析]
随着商标代理机构数量飞速增长,商标代理活动随之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恶性竞争、恶意抢注、诚信缺失等。为净化和规范我国商标代理市场,现行《商标法》新增了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即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