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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协定》与《马德里议定书》的区别是什么?

   2022-03-07 企无形企无形2107
核心提示:综上所述,《马德里议定书》是在《马德里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在申请条件、审查周期、工作语言、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保护期限以及国际注册与基础注册的关系等程序方面做了重要修改,使得商标国际注册程序更加公平、科学、便捷,更加有利于保护商标注册当事人的权益,也更加有利于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独立审查并协调一致工作。

(1)缔约方的主体范围不同:《马德里协定》规定只有巴黎公约成员国才有

资格加入;而《马德里议定书》则规定,除巴黎公约成员国外,政府间组织(如欧盟)也可以加入。

(2)申请注册要求不同: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的,其商标必须是已获准注册或已被初步审定;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的,其商标既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刚被受理的注册申请。

(3)工作语言不同:《马德里协定》使用的工作语言仅为法语;《马德里议定书》使用的工作语言可选择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

(4)规费不同: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马德里协定》缔约方的,其申请只要缴纳统一规费即可;申请国际注册指定保护为纯《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的,其申请除要缴纳统一规费外,还需依照各国规定缴纳单独规费。

(5)驳回期限不同:《马德里协定》规定缔约方的审查期限为十二个月,也就是说一个商标国际注册向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左右后申请人没有收到驳回通知,该商标一般已在被指定的国家给予保护;而《马德里议定书》则赋予缔约方一定选择权,审查期限可以是十二个月,也可以是十八个月。

(6)国家基础注册与商标国际注册的关系不同:依照《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那么,无论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转让,该国际注册商标在所指定国家都会被撤销,并丧失保护。而依照《马德里议定书》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该商标在国内的注册已全部或部分被撤销、注销,商标所有人可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指定的《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并按照各缔约方的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将商标国际注册转换为缔约方国家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马德里协定》与《马德里议定书》存在诸多区别,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表现在:

①对于签署了《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双料”缔约方,在相互关系中只适用议定书规则。

②就“双料”缔约方而言,18个月驳回期限、异议导致的驳回,可在18个月期限届满后通知以及单独规费的规定,对其与另一个“双料”缔约方之间的关系不产生任何效力。只有对纯议定书缔约方,驳回期限才为18个月。

综上所述,《马德里议定书》是在《马德里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在申请条件、审查周期、工作语言、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保护期限以及国际注册与基础注册的关系等程序方面做了重要修改,使得商标国际注册程序更加公平、科学、便捷,更加有利于保护商标注册当事人的权益,也更加有利于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独立审查并协调一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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