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询(非必须程序):台湾商标免费查询,任何人都可随时使用“台湾行政院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商标查询网站检索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申请:填妥申请表格并签名或盖章,提交台湾智慧财产主管部门。有关当局接收后,会对事项申请进行审查。
(3)形式审查:商标提出申请后,台湾智慧财产主管部门对该商标的申请文件以及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不完备或者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不明确的,则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实质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由台湾智慧财产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若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说明性文字或者产地名称等,则视为不具备显著性;审查员同时进行商标检索和分析,以判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驰名商标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或者是否与他人在同一或者近似类别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若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于指定期限(一般为三十天)内提出答复,逾期未提出答复的,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
(5)公告/异议:经实质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该商标注册申请可被初步核准并进行公告,书面通知申请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其提出异议。
(6)发证:公告期满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予注册,约再经一个半月发给商标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