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在宽展期内的法律效力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形:
(1)原商标权人在商标权有效期内提出续展申请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外被核准的,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从上一次有效期满之次日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持续的保护,任何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如果在续展期或者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没有被核准,那么商标从有效期满之日起,商标专用权即消灭不再受法律保护。
(2)原商标权人在商标权宽展期内提出了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无论是在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外被核准的,该注册商标都连续有效,但是在宽展期内申请以前的商标侵权行为不能得到赔偿,这一段时间的商标权受到限制。如果商标续展申请没有被核准,那么商标权从商标有效期满后的次日起不受到法律保护。
(3)原商标权人在商标权宽展期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核准时,商标法应对原商标进行保护。首先,商标权人在宽展期内对原商标提出了续展的申请表明其对原商标的重视和积极主张,如果对他人处于宽展期内的商标权权利的侵犯行为不予禁止,则该行为必然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混淆,即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续展使用商标的商誉,同时也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
再者,基于商标续展的审批程序比较简单,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原商标权人提出了续展申请,提交了所需的材料并缴纳了规定的费用就可以获得续展注册,保持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因此,只要是原商标权人提出了商标续展的申请,其继续享有原商标的权利是明确的可预期的,司法应该对尚未获得核准的商标权利给予保护,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