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已经许可给别人的注册商标因为会影响甚至会损害到被许可人的利益,在商标所有人行使转让权的时候,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如果被许可人不同意的话,可以先协商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再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当然,如果经被许可人同意的商标转让,商标转让行为不得影响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商标转让核准后,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以继续使用转让商标。
不过为了避免纠纷,保护商标被许可人和原商标转让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商标转让以后,商标被许可人应当及时与商标受让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者是对原许可合同进行变更,并及时报商标局备案,或者向商标局直接申请对原许可合同的备案进行变更。
受让人一方则应在接受商标转让时,对转让人原来注册商标进行认真审查,看是否有商标被许可使用的情形,尤其是要注意是否有独占使用许可和排他使用许可的情形,发现有这样的情形要及时与原商标转让人、商标被许可人进行协商,及时与商标被许可人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其中会涉及到自己未来对商标的使用的法律风险,应该及时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