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它基于商标注册而产生,同时也可以因一定的法律行为和事件而终止。注册商标的注销就是商标权终止的情形之一,它是指商标权人由于自愿放弃或因故不能使用注册商标的事实的确认行为。注册商标的注销有利于清除注册商标因长期搁置不用而造成的闲置商标;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至于浪费社会资源;有利于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
注册商标注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申请续展注册,或者提出续展注册未获核准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商标权人还没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而未获核准的,商标权自动终止。商标注册人自公告注销之日起丧失商标权。这主要是为了催促商标权人及时缴纳续展费用,保障原注册商标长期受到法律保护。对原商标的是否续展是原商标权人的权利,原商标权人如果觉得原商标没有使用的价值就没有续展的必要。商标局对在期满未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权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权是-种民事权利,其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处分。现在的市场是变幻莫测的,有的商标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发现与自己的企业文化或者需要不相符,商标权人不再需要这个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自然可以主动申请注销该商标,提前放弃该商标的专用权。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允许商标权人注销其注册商标主要是为了维护商标权人的经济利益,因为要维持-一个注册商标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如果商标权人已经不再需要这个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必要再支付这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