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商标权不是注册得来,而是通过使用建立起来的,注册制度不过是在贸易发达的条件下对公平和效率这两个价值目标平衡和选择的结果。
①商标的实际使用在商标权维持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销,是为了弥补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缺陷。注册商标割裂了商标与其价值来源之间的联系,客观上助长了“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并成为“垃圾商标”、“ 商标圈地”等的罪魁祸首。
②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对注册取得制度缺点的弥补或者说是矫正是通过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来实现的。通过对商标权人持续、合法使用商标义务的规定,使商标权人一旦持续一定的时限不使用商标就会面临被撤销的不利后果。对商标权人而言,注册而不使用的商标对其已经没有任何价值可言;
对市场竞争者而言,注册而不使用的商标一方面使其无法认识和利用该商标,另一方面还会剥夺了其可能利用该商标的机会;对商标主管机关而言,注册商标而不使用加重了其审查、管理的难度,降低了注册程序的效率。建立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能够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也可以清理长期搁置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避免了浪费商标资源,使商标资源得到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