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犯罪和刑罚均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完善的立法是实现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基础。《刑法》主要起的是威慑和保障作用,它不是基础性立法,完整的商标权立法,应该包括行政立法、民事立法、刑事立法。世界各国采取民事立法为商标权保护的基础,我国立法和司法保护制度,也是以民事立法和司法保护为基础。但单独依靠私法来进行保护,只是起到对侵权行为的一种救济的作用,无法起到惩罚、威慑作用,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仍要依赖法律的惩罚和威慑作用,对合法权利予以保障。
从目前我国的立法体系来看,对于商标侵权,立法上给予了行政立法、民事立法、行政立法的多重支持,其中在《商标法》、《刑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规定了商标犯罪行为的处理:
1)《商标法》对于商标犯罪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对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伪造商标标识的行为规定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对商标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作出了规定。
《商标法》的上述规定,为商标权刑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础。
2)《刑法》对于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对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作出了详细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 .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附属商标权刑法规范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