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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具有哪些行政处罚?通过商标行政执法进行商标维权的优势有什么?

   2022-03-22 企无形企无形1881
核心提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有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有权对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因此,通过工商行政执法进行维权,既可以是针对商标侵权行为,也可以针对与商标相关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还可以连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我国最早的“ 商标法”到现行“ 商标法”,均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执法进行商标维权一直是众多商标权利人的主要选择之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有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有权对部分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因此,通过工商行政执法进行维权,既可以是针对商标侵权行为,也可以针对与商标相关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还可以连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已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有权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对侵权行为人处以罚款,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侵权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与商标侵权民事赔偿相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人的行政处罚更重,更具威慑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并按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处以罚款。而商标侵权的民事赔偿,如果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将大大低于行政罚款的额度,因为获利只可能是违法经营额的一部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计算违法经营额时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①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②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③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

④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⑤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⑥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

无论按照上述任何一个标准计算,违法经营额都会高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将从经济上大大削弱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能力,具有民事赔偿所不具有的威慑力。

对商标权利人而言,通过商标行政执法进行商标维权的有利之处在于:

①商标权利人不需要提供足以证明被控侵权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充分证据,因此启动维权行动的门槛较低;

②商标权利人不需要全程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处过程,可以有效节省维权费用;

③通常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执法程序比商标侵权诉讼程序耗费的时间要少,商标权利人能够更为迅速地实现商标维权的目的,特别是商标权利人的维权目的主要在于制止侵权行为的时候更是如此;

④如前所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执法行为对商标侵权人具有更强的威慑力,可以从经济,上大幅削弱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能力,从而更为有效地降低侵权行为人再次侵权的可能性。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举报,即可以对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启动商标行政执法程序的证据要求比启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既可能来自于工商部门的市场检查等日常工作,也可能来自于商标权利人或消费者提供的证据,还可能来自于其他行政机关或团体(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转递的证据;举报既可能是商标权利人的举报,也可能是其他经营者的举报,还可能是消费者的举报。

在商标权利人掌握的侵权证据有限或者仅是合理怀疑存在侵权行为但没有掌握明确证据的情况下,通过商标行政执法进行商标维权,对商标权利人而言经常是唯一的选择。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具有广泛的行政职权,包括:

①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②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③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④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由于商标执法机关所具有的广泛职权,与商标权利人相比,其在执法过程中收集到有关商标侵权行为证据的可能性更大,特别是关于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和侵权范围方面的证据。

通常情况下,商标权利人通过自行收集证据,大多数时候只能收集到有关某个侵权行为人某次侵权行为方面的证据,很难收集到有关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和侵权范围方面的全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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