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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商标案的最终结果如何?

   2022-03-22 企无形企无形202
核心提示:​“SAMSUNG"商标案中,法院在被告人无证据证实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行为的情况下,结合其他证据对被告人的非法经营额和非法所得数额进行了认定。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辩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情况,并以此为由否认其非法经营额和非法所得数额。此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商标维权活动提供了有用的经验。

近日有朋友提到商标获赔的事宜,今天就来说说比较典型的“SAMSUNG”商标案事件,让我们一起来商讨下“SAMSUNG商标案纠纷处理问题。

[“SAMSUNG”商标案情介绍]

“SAMSUNG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注册的商标;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设立,并经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特别授权负责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事务的公司。

2013年11月,被告人郭某通过网络中介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个淘宝店铺,并改名为“三星数码专柜”。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郭某从深圳市华强北远望数码城、深圳福田区通天地手机市场批发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并通过“三星数码专柜”在淘宝网上以“正品行货”进行宣传、销售。

被告人郭某某负责该网店的客服工作及客服人员的管理,被告人孙某负责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的进货、包装及联系快递公司发货。至2014年6月,三被告人共计组装、销售假冒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等未经“SAMSUNG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购进假冒“SA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机头及配件,组装假冒“SA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并通过网店对外以“正品行货”销售,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其非法经营数额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郭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SAMSUNG商标案纠纷处理评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也层出不穷。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对此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的证明也存在诸多难题,比如如何认定被告人非法经营额和非法所得数额的问题。

“SAMSUNG"商标案中,法院在被告人无证据证实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行为的情况下,结合其他证据对被告人的非法经营额和非法所得数额进行了认定。在此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辩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情况,并以此为由否认其非法经营额和非法所得数额。此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商标维权活动提供了有用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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