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商标维权行为的直接目的在于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维权行动既可以是针对特定侵权人的维权行动,也可以是针对不特定侵权人或潜在侵权人的维权行动。
如果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数量有限、侵权证据比较充分,可以针对特定的侵权人启动维权行为。具体的维权途径或措施包括向侵权人发送侵权警告信或律师函、向商标执法机关举报侵权行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向海关申请扣押侵权商品、向公安机关控告或举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等。
一般来说,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是商标权利人开展维权行动的首要目标。商标的信誉,只有通过商标使用者的诚实经营才能建立。所以意图以维权行动进行营销的,只可能为商标带来短暂的知名度,而不可能建立起对消费者的长期影响。
通过维权行动制止侵权行为,既可以打击搭便车、傍名牌的侵权行为,保证商标权利人能够收获其为建立商标信誉所付出努力而结出的果实;又可以向消费者发出明确的信息,商标权利人在认真地对待其商标,并努力消除市场上的假冒商标产品。
寄希望于通过商标维权来补贴经营成本,甚至是带来利润,对企业而言,既是危险的也是不现实的想法。如果商标权利人在考虑是否采取维权行动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是否能够回收维权成本问题,而不是商标侵权行为对企业经营构成何种威胁的问题,其维权效果可能就会很有限。
从成本考虑,商标权利人可能只会选择那些明显的、容易对付的侵权行为开展维权行动,而忽略较为隐蔽的、不容易对付的侵权行为。而从侵权行为对企业经营所构成的威胁考虑,隐蔽的、不容易对付的侵权行为构成的威胁可能更为严重。
多数情况下,明显的、容易对付的侵权行为通常是针对那些知假买假的购买者,这些购买者明知其为假冒商标产品仍然购买,即使会对商标产品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其影响也是有限的。那些隐蔽的、不容易对付的侵权行为通常属于以次充好且针对不知情的购买者,因此购买者会将假冒产品的各种不是之处都归咎于商标权利人,进而对商标权利人的经营形成威胁。显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