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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利人怎样确定商标维权的具体目标?

   2022-03-24 企无形企无形1556
核心提示:对商标权利人而言,维权目标既包括长期目标,又包括具体目标。商标维权的具体目标是商标权利人据以评估是否开展某项维权行动及其效果时所确立的目标。

对商标权利人而言,维权目标既包括长期目标,又包括具体目标。商标维权的具体目标是商标权利人据以评估是否开展某项维权行动及其效果时所确立的目标。

确定商标维权的具体目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①侵权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②企业与被控侵权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③维权行动对被控侵权人及其他现行或潜在的侵权人的效果;

④维权行动的难度;

⑤维权行动的成本效益。

在选择商标维权具体目标时,应当优先针对那些对企业经营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展开维权行动。我国当前的假冒商标产品中,相当一部分假冒产品虽然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假冒产品,但在市场中并不会或者是很难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对商标权利人信誉的影响也比较有限,这在消费者“知假买假”类型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比较常见。

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引起消费者误认的假冒商标产品,这些侵权行为对商标权利人的影响就会很大。商标权利人在选择具体维权目标时,就应优先针对那些引起消费者误认的假冒商标产品。

例如,一些定价很高的手袋、服装等商标产品,侵权人的假冒商标产品即使在外观上看起来与商标权人的产品并没有多大区别,如果这些假冒产品的定价和销售渠道等与正牌商标产品的差别是如此之大,购买者在购买时就不太可能不知道是买的假冒商标产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消费者“ 知假买假”。

这类侵权行为对商标权利人经营活动的影响是有限的,因为这类消费者几乎不会去购买正牌商标产品,也就是说,这类假冒产品既没有引起购买者的误认,也没有挤占商标权利人的市场。反之,那些看起来与正牌商标产品一样,且消费者从价格、销售渠道等方面也无从判断真假而购买的,即消费者是基于误认而够买的假冒商标产品,这类侵权行为对商标权利人经营活动的影响就要大得多。

如果商标权利人同时面临这两类侵权行为,就应优先针对后一类 侵权行为采取行动,即使针对后者的维权难度比针对前者的难度要高得多。竞争关系也是影响优先目标选择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商标权利人与被控侵权人之间的竞争越激烈,该被控侵权人越应成为维权的优先目标。但应注意的是,竞争关系越激烈,也会相应地增加维权的难度。

此外,针对竞争对手展开的维权行动,通常都会存在一些附带行为,如公开宣布维权行动,对维权行动或维权结果进行宣传,向被控侵权人的下游经销商发送与维权行动相关的信息、意见、资料等,甚至是要求这些经销商采取停止销售、定向采购等特定的行动。商标权利人在采取这类附带行为时应当谨慎从事,注意不要跨过法律的红线。

不然的话,即使商标权利人的维权行动取得了成功,也可能因为不当的附带行为而承担不正当竞争责任。在有多个可供选择的具体目标时,应当优先选择那些维权行动对被控侵权人及其他现行或潜在侵权人具有更大影响的维权目标。当然,在选择商标维权的具体目标时,还应综合考虑维权难度,如收集证据的难度、被控侵权人可能的对抗强度、实现维权目标可能需要的时间、维权行动可能面临的第三方阻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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