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有资质公司  公司转让  装修公司  建筑公司 

创业公司对新员工培训时,要重点培训哪些内容?

   2022-03-29 企无形企无形891
核心提示: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员工的管理是新创公司培养人才的关键。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人力资源部门、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对新员工培训是新创公司培养人才的关键。


一般来讲,新员工进入公司后,无论对团队还是对具体的工作岗位,都充满了期待和希望,他们常常会表现得很积极、努力。但面对完全陌生的环境,试用期的员工心理会比较敏感,因此,管理者需要“呵护”式的沟通与指导。

文女士进入新公司快3个月了,职位是编辑,也开始以“公司记者”的身份去采访公司员工、撰写稿件和策划公司内刊。一天,部门经理找到人事经理,决定终止文女士的试用,理由是她的“选题不好”,“思路不清晰”,“文字表述都有问题”等等。

按公司惯例,人事经理通知文女士办理离职手续时,文女士抱怨事情处理得太突然。她表示:“自己做得不错,上了那么多稿子,况且平时主编从来也没说过什么,快转正了才说我不行,太不公平了。”

当然文女士最终还是离开了公司。从文女士的上述遭遇我们不难看出,这个公司在管理环节上出了问题,不注重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与指导。管理者重视与员工的交流沟通,可以及时了解员工对新岗位的适应情况,从而对其工作进行及时指导。当然,管理者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的同时,还要在岗位技能方面给予帮助引导。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企业往往通过开展员工培训来促进员工尽快了解企业文化,融入团队,掌握岗位技能。

招聘一名经验丰富的员工,对创业企业来说当然是理想的选择,但如何让他们适应新的环境,而不被老经验束缚,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因此,不管新进员工是否有工作经验,企业都需要为其量身打造培训计划。

但对于创业公司来说,根本没有能力组织非常系统的员工培训,所以,新企业的员工培训工作,应以解决当务之急为目标,培训最需要培训的员工,培训最需要培训的内容。因此,创业公司在对新员工培训时,要重点培训以下内容:

1.培训应偏重员工心理

现代企业的培训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即能力培训和心理培训。能力培训主要是知识和技能培训,它是硬性的、可测评的,因此受到企业的普遍重视。而心理培训则容易遭到忽视。

企业对员工的能力培训,主要采取的是老员工带新员工的方式,而创业企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很多时候,连创业者本人都是边干边摸索,又怎么谈得上培训呢?所以,在创业企业,员工能否快速提升能力,主要依赖于他们的自我学习。

员工自我培训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心态是否端正。对创业企业而言,心理培训具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教育心理学中,有一个术语叫“翁格玛利效应”,即通过对受教育者进行积极的心理暗示,使其认识自我,增强信心,最大限度地挖掘潜能。

因此,在新员工的试用期内,应该有意识地加强对他(她)的这种心理培训。这种培训完全可以与工作同步,在潜移默化中完成。通过这种培训,使员工拥有更健康向上的心态,他们就会主动去寻找提升自身能力的方法。

2.培训应与考察结合

员工试用期的培训应该与考察结合起来,因为不管招聘者如何慧眼识人,都有可能招到不称职的员工。当然这种“不称职”也是相对的。看似“不称职”的员工,如果在培训中心态良好,学习能力强,能较快胜任工作,那么管理者有什么理由不聘用他呢?

如果发现应该淘汰的员工,你应及时地、果断地解除雇佣关系。这个时候不要被感情因素牵制。你要知道,拖得越久,对其伤害可能越深。

为了防止高估或错失人才,管理者要给自己留下足够的考察时间,同时也要给员工一些适应的时间。况且第一轮培训期应与试用期基本一致,试用期的长短应视工作性质而定。很多事实证明那些逐步进入状态的员工,反而更能踏实做好自己的工作。

在试用期结束前,管理者应该明白哪些员工是应该留下的?哪些员工是应该淘汰的,需要提醒的是,能力不是决定去留的唯一标准。对于那些心态不好,总是满腹怨言,或是唯我独尊、和企业不合拍的人,能力再强也不能留。

美国企业管理学教授沃伦·贝尼斯曾说:“员工培训是企业风险最小,收益最大的战略性投资。”员工培训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优秀员工的培养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没有哪一个企业通过一次培训就培养出卓越人才的。“经过培训的员工是资产”这句管理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对于新创公司来说,培训员工也可以说是在为公司的成长积累原始资本。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资质
资质求购
资讯排行
网站首页  |  如何注册企无形会员?  |  了解企无形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沪ICP备17016434号-6